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谈判担保函复印件。
四、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十、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